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行动”进行时

自信息时代浪潮涌起,人们在享受信息所带给人的便利之时,也有人被莫名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时间。近年来,我们经常看见某某某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别人,最后被对方拿去进行洗钱、网络赌博、诈骗等一系列动作,导致自己也无端成为一名“罪犯”。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我们可以看到各地警方为此也都在打击电信诈骗,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追本溯源下来我们意识到,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在今年10月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决定自 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所谓断卡,一是断掉手机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二是断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等。而断卡的实际作用为通过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切断由于手机卡和银行卡管理失控导致的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源头,“断卡”行动的展开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表示,公安机关将瞄准三类人员,作为此次断卡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第一类是卡头、卡贩,就是办卡后被犯罪分子用来收买,贩卖然后运送到境外或境内诈骗窝点的这些犯罪团伙;第二类就是和境外的诈骗窝点有勾连的人员;第三类就是把这些卡通过寄递物流的方式运往境外诈骗窝点的人员。

作为一名普通居民,需时刻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切勿因贪一时之利而成为了助力电信诈骗的一份子,小心“小便宜”让自己惹上“大麻烦”,《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部、人民银行也出台多个文件,只要认定是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的单位或个人,就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这就意味着不仅5年内不能开新户,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理,并且征信受损。

如何守护好我们的“两卡安全”,远离贩卖、出租或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呢?第一,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第二,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第三,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第四,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第五,设置较为复杂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第六,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现下,断卡行动正在火热进行,为保护好你我自身信息安全,也为了避免让更多居民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两卡,保护好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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