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全链条打掉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跨省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

3月30日,吕梁市石楼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在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抓获1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强。随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依托山西公安大数据平台精准分析研判,成功确定徐某强上线孙某藏匿于湖南省湘潭市。4月2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在湘潭市岳塘区某网咖酒店内,一举抓获4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岳塘区某大厦抓获6名涉嫌洗钱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手机20余部,笔记本电脑1台,银行卡、u盾、手机卡30余套,工作记录本,营业执照等作案工具及部分涉案现金。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石楼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网络诈骗团伙之所以能屡屡犯案,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他们掌握了30余套手机卡、银行卡、U盾。”警方介绍,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此,警方也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警方目前已经全力启动“断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员。

第一类: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类: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

第四类: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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