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测算(六)收入表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版);

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企业会计准则》

5、其他项目资料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样表)

序号

项目

税率

单位

建设期

运营期

计算合计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达产率

1

营业收入

1.1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

数量

万㎡

销项税额

9%

1.2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t

数量

万t

销项税额

6%

2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万元

2.2

教育费附加

5%

万元

3

增值税(3.1-3.2-3.3)

万元

3.1

销项税额

万元

3.2

进项税额

万元

3.3

进项税抵扣额

万元

应缴增值税额

进项税抵扣后余额

1、项目计算期的确定

项目计算期:是指经济评价中为进行动态分析所设定的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是指项目资金正式投入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可按合理工期或预计的建设进度确定;

运营期:分为投产期和达产期两个阶段:

投产期:是指项目投入生产,但生产能力尚未完全达到设计能力时的过渡阶段;

达产期:是指生产运营达到设计预期水平后的时间。

项目计算期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包括行业特点、主要装置(或设备)的经济寿命等。行业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项目计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特性,因此无法对项目计算期作出统一规定。

计算期不宜定得太长,一方面是因为按照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把后期的净收益折为现值的数值相对较小,很难对财务分析结论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越长,预测的数据会越不准确。

一般项目计算期确定:

银行贷款类项目:

为方便银行进行财务核算,一般项目计算期为银行贷款期限(含贷款宽限期);

一般可行性研究项目:

按照项目所属行业周期测算,项目计算期一般为10-15年;

PPP项目:项目计算期为项目合作期限。

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其估算的基础数据,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都与市场测密切相关。在估算营业收入时应对市场预测的相关结果以及建设规模、产品或劳务方案进行概括的描述或确认,特别应对采用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例如营业收入估算可通过收集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型项目现行价格进行对比。

营业收入分年运营量,可根据经验定负荷率后计算或通过定销售(运营)计划确定。判定时应考虑项目性质、技术掌型难易程度、产出的成熟度及市场的开发程度等诸多因素。一般开始投产时负荷较低。以后各年步提高,提高的幅度取决于上述因素的分析结果

(2)补助收入

项目的财务效益与项目目标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目标不同,财务效益包含的内容也不同。

按财务收益划分,项目分为两类:

一是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项目,项目目标是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盈利,其财务效益主要是指所获取的营业收入。对于某些国家鼓励发展的经营性项目,可以获得税收的优惠。按照有关会计及税收制度,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记作补贴收入,作为财务效益进行核算。

二是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或以保护环境等为目标的非经营性项目,往往没有直接的营业收人,也就没有直接的财务效益。这类项目需要政府提供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应将补贴作为项目的财务收益,通过预算平衡计算所需要补贴的数额。

因此,这类项目的财务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

补助收入(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地方政府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明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17年底,《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税金及附加

项目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有些行业包括土地增值税。税种和税率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并按相关规定估算。

关税: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因此,在有进口设备、出口产品等有进出口的项目中才会有此项税费。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详见(4)增值税)

消费税: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在项目中一般设定消费税为0。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税收优惠,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依据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9与30日国务院令第605号发布,资源税的税目、税率详见下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科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炭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发展阶段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备注

第一阶段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含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

2017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改按11%征税(6%、11%、17%)

第三阶段

2017年11月19日,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效果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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