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经济与法》)刘慧卓,今年47岁,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家三级高级法官,现任职设立于郑州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2017年6月7日,刘慧卓法官整理好案卷材料,准备动身前往500公里之外安徽合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的一名法官,明天她将在合肥开庭审理一起案值2.67亿元的股权纠纷。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5年1月先后在深圳、沈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了四个巡回法庭。
在合肥的安徽大学校园里,这个浑身洋溢着青春朝气的小伙子名叫汪永福,他是安徽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博士研究生。2017年6月8日一大早,他和小伙伴相约在法学院模拟法庭见面。8点半,汪永福和小伙伴来到模拟法庭时,已经找不到座位。拥有160多个座位的安徽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里,挤进了220余名前来观摩庭审的师生、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律协代表,大家的眼神中充满期待。
上午9点整,庭审开始。上诉人是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被上诉人是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瑞景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双方讼争的是一份2.67亿元的股权转让合同。
2010年8月6日,金鹰公司与古井集团、瑞景公司签订了一份《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古井集团、瑞景公司分别持有安徽省瑞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20%和80%的股权,两家公司以2.67亿元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金鹰公司。金鹰公司还另就百花井门店、大东门门店,与古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十五年。
但是,经营四年多之后,由于其中一家门店出现部分铺面产权纠纷,导致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提前解除,金鹰公司认为,这导致当初的那份《产权转让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要求古井集团、瑞景商贸公司解除《产权转让合同》,并返还转让价款2.67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鹰公司败诉,金鹰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辩论激烈,3个多小时的庭审悄然而逝。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审判长刘慧卓法官适时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控制着双方质证、辩论的方向。
刘慧卓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金鹰公司能否依据《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而对《产权转让合同》行使单方解除权。本案应重点审查《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是否致使《产权转让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法官认为此案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0分钟后,庭审恢复。审判长刘慧卓当庭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金鹰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第四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设立的四个巡回法庭之一。有这样一组数字可以让我们了解巡回法庭的审判力量。新设四个巡回法庭庭长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8名副庭长中有3名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5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6名主审法官中,博士学历11人,硕士学历25人。巡回法庭的法官,是中国司法审判业务最杰出的代表,他们通过一个个案例、一次次审判,向巡回地区人民群众传播着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
2017年6月15日,炎热难耐的夏日午后,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上,行人寥寥无几,显得格外安静。唯独1036号楼前人头攒动,近20人聚在一起,焦灼地等待着。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接受、登记来自广东、广西、海南和湖南四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的材料。虽然在诉讼服务中心里,许多工作“细节”的制定,为当事人来访来诉提供了便利。但仅仅这一天,第一巡回法庭还是接待来访120人次,其中广东72人次,广西17人次,海南4人次,湖南27人次。
为确保公正审判,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
熊俊勇,是由最高院委派第一巡回法庭的第二批审判法官之一。这天,他正准备离开深圳,前往相距700公里远的湖南长沙,去审理一起标的1400万元的案件。这起案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虽经长沙中院一审、湖南高院二审,一方仍然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7年5月26日 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湖南长沙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原告吴立明,湖南省宁乡县人。坐在他对面的是一审被告,宁乡县人民政府和一审第三人宁乡县双江口镇人民政府。
这已经是吴立明与宁乡县人民政府第5次对簿公堂。2006年12月28日,吴立明与长沙双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内部承包合同,成为一个度假村项目的负责人,后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部分工程款迟迟没能结清,吴立明一直拒绝撤离施工现场。为了保证后续的工程能顺利进行,宁乡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采取了强制清场。吴立明称其工棚、建筑材料、钢筋、扣件等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2015年6月,吴立明起诉请求确认宁乡县人民政府强制清场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共计2000余万元。案件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宁乡县人民政府的强制清场行为违法,依据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损失评估 告》,判决宁乡县人民政府赔偿吴立明各项损失合计1400余万元。宁乡县人民政府主张评估 告无效,不能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熊俊勇认为:宁乡县人民政府的强制清场行为违法。但是,吴立明在强制清场行为中遭受了损失,是目前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
2015年8月12日,吴立明与宁乡县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书》,共同申请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案中吴立明的损失进行评估咨询鉴定。一个月后,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损失评估 告书,评估结论金额为11632490.06元。
这份《评估 告书》显示损失分为三个部分,工地设施140余万元,工地剩余材料900余万元,工地损失常用机械设备17万8千元。其中工地剩余材料900余万元,宁乡县人民政府认为与事实不符。他们重新提交了证据,证明吴立明的很多工地施工材料都是租用来的,并且事发时已经归还,并结算了费用,所以所谓的工地剩余材料损失,并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持。
围绕评估 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设施损失、利息损失、司法鉴定费的认定,这次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熊俊勇法官建议双方最好能接受调解。
讲明证据规则后,法官又很快试探出双方的诉求底线。终经过协商,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7月5日,双方签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调解书,握手言和。这起案件争讼十余年,最终尘埃落定。
湖南长沙,距离深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700公里,距离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1400公里。但是一起时间跨度10年、先后诉讼5次的民事纠纷,在长沙当地就能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并最终双方接受调解结案。“家门口的最高法院”,这就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离开生活了近30年的北京,来到1000多公里外的西安,担任一个全新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
2016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西安挂牌成立,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5个省区的有关案件。至此,六个巡回法庭所管辖区域,扩大到26个省区市,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总布局。
2017年2月28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与被上诉人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由杨永清法官担任审判长,与汪国献法官、晏景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2012年的9月24号,矿业公司和村办煤矿签订借款协议,矿业公司借3.5个亿元给村办煤矿,借期1年。到2012年的12月8矿业公司共出借了2.393亿元,到期后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2016年3月11日,常乐堡矿业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依约偿还借款本金2.393亿元及相应利息、资金使用费。
欠债还钱,自古天经地义,村办煤矿既然承认巨额借款,却又为何拒不归还呢?村办煤矿提出,根据《借款协议书》约定,常乐堡矿业向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借款人民币3.5亿元,借期为一年。但常乐堡矿业后来只支付2.393亿元,没有按约定数额全部支付。另外,常乐堡矿业支付借款是2012年,之后一直没有向自己主张偿还,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
两个企业之间的巨额借款纠纷,其焦点竟然不是借款实事是否存在,是否已经按期归还,而是直接演变成了诉讼时效之争,这背后是否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前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里有这样一段表述:2012年9月26日,双方按照约定在神木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以圪针崖底村办煤矿拥有的采矿证进行质押登记手续。那份借款协议背后是存在某种交易,我们不得而知。
在审理法官杨永清看来,无论背后真相如何,现在双方既然都以诉讼时效对簿公堂,那就看看常乐堡矿业要求还款的主张到底有没有时效。
常乐堡矿业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就是这份《企业询证函》,内容为询证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仍然拖欠常乐堡矿业本金2.393亿元,左下方“信息证明无误”处印有圪针崖底村办煤矿财务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14年3月13日。这个时间证明,直到2014年3月13日,常乐堡矿业仍在向村办煤矿主张债权,直到2016年3月11日起诉,并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常乐堡矿业的诉讼请求。村办煤矿不服,并坚持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并未收到过这张《企业询证函》,财务专用章也并非出自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也就是说这份关键证据涉嫌造假,于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这份《企业询证函》成了常乐堡矿业公司这场官司成败的关键,为了证明《企业询证函》真实有效,矿业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这是由第三方——博瑞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出具的审计 告,其中,对常乐堡矿业公司的原始审计档案,一直保存在博瑞会计师事务所,第90页正是给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的这份《企业询证函》。当时,博瑞会计师事务所总共向9家单位发出了相同格式的《企业询证函》。有8家单位在函件的“信息证明无误”处签字或者盖章。
杨永清法官仔细审查这份询证函,确认是第三方会计所保存的当年的原始档案,之后果断认定:诉讼时效已中断,这场巨额债务纠纷已经可以定分止争了。
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意味着,诉讼时效要从中断时重新开始计算,至起诉时,常乐堡矿业公要求村办煤矿还款的主张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经过合议庭三位法官合议后,2017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杨永清在裁判文书上庄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最高人民法设立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六个巡回法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同时,设立巡回法庭也对最高人民法院运行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处理好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巡回法庭与所在地巡回区的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道路上,巡回法庭还将继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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