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警方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竟然有银行工作人员作为“内鬼”实施作案,利用职权之便帮助涉诈人员违规设立对公账户多达32个。
今年5月中旬,奉贤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叫张某军的男子有贩卖银行卡的行为,经民警层层深挖,一条牵扯到银行客户经理顾某、中介人朱某,“卡头”章某及介绍人王某等多人的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王某不仅出售了自己的身份证给“卡头”章某获利,还做起了“介绍人”。王某找到朋友张某军,说服其用同样的方式获利。但因银行相关规定比较严格,以张某军的条件无法办理企业对公账户,于是2人通过“卡头”章某联系到朋友朱某,由朱某作为中介人,搭上在银行做客户经理的高中同学顾某这条线,在顾某的帮助下,张某军很快成功办理一套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公账户材料,并将这套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公账户卖给章某获利,顾某在这一过程中获得3万“好处费”。此后,顾某多次为朱某提供便利,先后违规办理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公账户达32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判刑。
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然而,近期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披露,对公账户成为了电信诈骗和洗钱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并且,注册、买卖对公账户,成为了电诈黑市的一条专门产业链。
人民银行曾表示,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继续按照“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谁的合作客户谁负责”原则,压紧压实相关支付服务主体责任。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风险排查、违规处罚、线索互推等举措,推动金融领域“断卡”行动向纵深发展,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银行从业人员违规办理对公账户,除了有上述刑事风险外,还可能被内部问责及遭主管机关处罚,例如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或是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就容易受到反洗钱处罚,特别是违反《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更容易遭到人民银行问责,就是银行本身也可能因电信诈骗案件回溯倒查受到牵连,如果最后证明银行没有尽责,则可能导致银行被暂停一至六个月新开立账户业务等监管措施,严重者甚至会影响银行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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