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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我市将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关心。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申 条件
1、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 条件:(1)《工伤认定书》已生效;(2)身体内无钢钉、钢板;(3)治疗和康复期结束。
2、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 条件:(1)用人单位同意;(2)申 的病种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目录且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3)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国家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达15年以上(含原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申 时间
各镇(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单位对要求进行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进行摸底造册,并于2016年9月5日至9月20日将申 材料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需 材料
(一)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
1、填写《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受伤情况须与工伤认定书一致),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鉴定表,一张贴档案袋);
2、个人申请鉴定的 告;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5、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的证明材料;
6、委托鉴定人员需提供单位委托证明书;
7、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的所有资料原件如:病历、诊断证明书、主要检查、化验 告、摄片 告,住院和出院资料等。
(二)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填写《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鉴定表,一张贴档案袋);
2、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提供申 病人所有系统治疗资料原件如:病历、诊断书、住院资料、各种化验和检查资料、病理 告等。与住院资料相对应的住院发票原件(已 销的,由 销部门签字盖章);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5、承诺书。
符合条件的参检人员,按苏价费[2013]247号和苏政发[2015]119号文件规定缴纳鉴定费200元/人,缴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通知要求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医疗和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881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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