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借款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借款期限:两年期。本次借款,公司以位于徐水县南环路南侧土地(徐国用2007第024号,面积58981.19平方米;徐国用2007第025号,面积27419.84平方米;徐国用2015第00003号,面积73826.19平方米;徐国用2015第00005号,面积44870.64平方米。)及附着物厂房(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10980号,面积62865.74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10981号,面积21973.16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10982号,面积15113.84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6141号,面积44006.82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6142号、面积36439.2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用以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之规定,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以信用担保的形式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期限一年,具体金额、期限以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信用担保的形式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3,5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等业务),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期限一年,具体金额、期限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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