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去年3月至6月,被告人于某、常某、陈某、李某、叶某、宋某6人合伙在闽侯县、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永泰县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宁德市、莆田市、南平市等地盗窃工地的钢管扣件。被告人林某、洪某明知扣件系盗窃来的而多次进行收购。
闽侯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等人作案24起,盗窃钢管扣件多达660余袋,盗窃金额3万元至6万元不等。
近日,闽侯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8名被告人8个月至3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共计11.8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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