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规定

一、电气工程材料

质量通病表现:

1、套接紧定式钢导管壁厚标准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且施工合同未约定采用薄壁管。

2、桥架壁厚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质量通病防治相关规定:

1、套接紧定式钢导管标准型壁厚为1.6mm,壁厚允许误差0.15mm。

2、根据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桥架最小允许板厚规定如下:

二、防雷接地工程

质量通病表现:

1、接地扁钢或圆钢焊接连接后未采取防腐措施,搭接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2、建筑物顶部外露金属物体未接地,如栏杆、风机、钢管等。

3、设计要求金属门窗接地的位置无防雷接地引点。

4、接地干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未采取补偿措施。

5、卫生间等电位端子排未使用铜排,或铜排厚度仅2mm,不符合相关要求。

6、弱电机房机柜未按设计要求接地。

质量通病防治相关规定: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22.2.2条,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应采取防腐措施,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扁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且应至少三面施焊;②圆钢与圆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③圆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④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2、《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第6.1.1条,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24.2.2条规定: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防雷引下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23.2.4条规定:接地干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5、02D501-2《等电位联结图集》第7页总说明第6条,等电位联接线及端子板宜采用铜质材料;第26页,卫生间等电位联接端子板做法二,截面尺寸长x宽为10X10。建议卫生间等电位盒及铜排核价时注明清楚规格,安装时严格执行。

三、电缆桥架安装

质量通病表现:

1、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未设置补偿装置。

2、桥架内接地扁铁均未固定。

3、桥架支架的安装间距过大,不满足规范要求。

4、桥架连接未安装内连接片。

质量通病防治相关规定: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1.2.1 条规定:当直线段钢制或塑料梯架、托盘和槽盒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梯架、托盘和槽盒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伸缩节;当梯架、托盘和槽盒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2、04D701-3《电缆桥架安装》,第86页,接地线沿电缆桥架侧板敷设,直线段每隔1米固定一次,转弯处应增加固定点,采用螺栓固定。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1.2.3 条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梯架、托盘、槽盒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m~3.0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

四、电气导管安装

质量通病表现:

1、砖砌体二次配管的管槽采用剔槽的方式,且墙面剔横槽,破坏砌体结构。

2、导管在砌体管槽内未固定,导致导管隐蔽后其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3、钢套管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比如,钢导管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4、导管敷设的弯曲半径不满足规范要求。

5、导管在吊顶内未安装吊架,或者吊架固定不满足规范要求。

6、埋地敷设采用薄壁钢导管,比如套接紧定式钢导管。

7、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其敷设长度及连接方式不满足规范要求。

8、明配电气导管的固定管卡位置及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9、套接紧定式钢导管连接未采用专用接头,或者连接时专用接头的螺帽未拧断,导致连接松动、脱落。

10、导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未设置补偿装置。

11、户内线管与线盒、箱体连接未安装锁扣。

质量通病防治相关规定:

1、砖砌体二次配管管槽应采用切槽的方式,且墙面不应有横槽。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1.3条规定: 当塑料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12.2.3 除设计要求外,对于暗配的导管,导管表面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1.1条规定:镀锌钢导管、可弯益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熔焊连接;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熔焊焊接保护联结导体;第12.1.2条,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2.1条规定: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直埋于地下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10倍;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2.2条规定: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2.5条规定:对于埋地敷设的钢导管,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导管的壁厚应大于2mm;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2.8规定: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可弯曲金属导管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2.6 条规定:明配的电气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距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固定管卡,中间直线段固定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2.2.6的规定。

9、《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第5.0.1条规定: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连接的紧定部件应配套,且应采用专用工具操作;第5.0.5条规定:当采用有螺纹紧定型紧定时,旋紧螺钉至螺帽脱落,且不应以其它方式折断螺帽。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2.9条规定:钢导管或刚性塑料导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五、电线敷设

质量通病表现:

1、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与直流电线穿于同一导管或桥架内,绝缘导线接头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绝缘导线的绝缘层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

3、户内BV电线的规格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比如,厨房插座采用2.5mm2的BV电线。

4、塑料护套线直接敷设抹灰层内或装饰面内。

5、BV电线在装修吊顶或砌体内部分裸露敷设。

6、户内BV电线连接后未按规范要求做搪锡处理,或电线连接后未及时搪锡,电线已氧化,影响搪锡效果。

7、电线接头只用绝缘胶布包裹,无防水胶布。

质量通病防治相关规定: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4.1.1 条规定: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4.1.2 条规定: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绝缘导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4.1.3 绝缘导线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不得设置在导管和槽盒内,盒(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 14.2.4 条规定: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构)筑物的绝缘导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5.1.1条规定: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7.2.3条规定:截面积6mm2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导线采用缠绕搪锡连接时,连接头缠绕搪锡后应采取可靠绝缘措施。

六、开关插座安装

质量通病表现:

1、开关插座的接线不满足规范要求,如相线未经开关控制,或者插座插孔的相线、零线、地线的位置错误。

2、户内开关插座安装高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同一室内相同规格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高度不一致,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不统一,影响美观。

3、开关插座盒与饰面不齐平,有缝隙,或者被墙面涂料污染,影响美观。

质量通病防治相关规定: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20.1.3 条,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20.2.1 条规定:暗装的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绝缘导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面板应紧贴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第20.2.2 条规定: 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室内相同规格并列安装的插座高度宜一致。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20.1.4 条规定:同一建(构)筑物的照明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单控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第20.2.3条规定:照明开关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宜为0.15m~0.20m。

七、灯具安装

质量通病表现:

1、敞开式灯具的灯头对地面距离小于2.5m。

2、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按规范要求接地。

3、灯具未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且大型灯具未按规范要求做强度试验,比如公建内的大型灯具。

质量通病防治相关规定: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8.1.6 条,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5m。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8.1.5 条,第19.1.1条,普通灯具或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8.1.1条,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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