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伙结伙盗窃 负责望风分文未得还是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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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结伙盗窃

负责望风分文未得还是要被判刑

近日,海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作为被告人之一的小孙在庭上很是不解,自己明明只是帮忙望一下风,并没有入室盗窃,何况连一分钱都没有分到,为什么自己也被判了刑?

在海盐打工的河南小伙小许特别羡慕身边有iPhone手机的小伙伴,做梦都想拥有一部,但iPhone的高价却让囊中羞涩的小许望而止步。

去年12月,临近年底,为了得偿夙愿,小许决定铤而走险。当时,小许得知海盐某科技公司的电镀车间存放了很多铜制品,他打算去偷一些卖了钱去买手机。

思来想去,小许觉得光一个人去偷太危险了,找个人帮忙望风风险应该会小一点。于是,他想到了好友——安徽来海盐打工的小孙。

同年12月中旬,小许找到小孙,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小孙考虑了一下同意帮忙。

当晚,两人一起骑着电瓶车来到了科技公司西北门。小许让小孙找个隐蔽的地方看牢保安,要是看到保安在厂区巡逻就赶紧发短信 信,他则穿过科技公司的污水车间进入到厂区里的电镀车间。果然,电镀车间了存放了不少袋装的铜螺帽,小许陆陆续续地搬走了7袋螺帽。

第二天一早,小许把这些螺帽卖到了废品收购站,得款1800元。小孙虽然跟小许一起去了废品收购站,但算钱的时候,小孙一直在门外,并不清楚到底卖了多少钱。而这笔钱离购买一部iPhone手机还差很远,小许也没提出要分给小孙。

因为钱还不够,几天后,两人又再一次实施了盗窃。

还没等小许攒够买手机的钱,盗窃一事就败露了。小孙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小许也在不久之后投案自首。

近日,海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许某盗窃3次,涉案财物计价值人民币13800余元;被告人孙某盗窃2次,涉案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1100余元。

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为何没分得一分钱仅仅只是望望风的孙某也被判了刑呢?法官解释说,孙某虽然没有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事后也没有分得赃款,但孙某事先与许某是有共同通谋的,孙某明知许某要实施盗窃,非但不制止反而与许某一同参与其中,两人的行为只是分工不同,孙某仍应对自己参与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至于他事后是否分得赃款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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