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管路安装一般规定

1、φ50mm及以上的管路,安装前必须有管路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以及桥架和各种部件的加工设计图纸。使用标准图集的注明图集标号。

2、各类管路的高度、间距、悬挂以及连结方式,必须按照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的规定执行。

3、管路、管件、阀门及支吊架的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服务矿井生产的管路用快速接头或法兰连接,并要求上下卡兰在同一条垂直线上,螺栓方向一致。连接时不大于200m和各分支点必须安装阀门控制。正在施工的长期服务与矿井主要巷道的管路距迎头150m可采用临时快速接头连接,具备条件可集中时间统一焊接,但巷道完成交接时,管路必须焊接完成后交付。

5、管径在25mm以下的管路弯管,应采用手工弯管机进行冷弯,使用弯管机时,冷弯的最大管径为50mm。直径大于50 mm的管子则应装沙加热后煨弯。

6、成品弯管的表面应无裂纹、分层、过烧现象,且过渡圆滑。弯管壁厚的减薄率不超过15%,椭圆率小于8%。

7、管路的对接焊缝严禁有气孔、裂纹、加渣及熔合性飞溅物。焊缝处高出管路外表厚度应不超过0.5 mm,咬边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的10%。

8、法兰连接必须平行保持同轴性,螺栓能自由穿入。每对法兰使用相同规格型号的螺栓,穿向一致,露出螺纹2~4个螺距,紧固匀称、松紧适度。使用快速接头连接管路时,同一巷道所有接头固定螺丝方向必须保持一致。

9、阀门的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必须连接牢固、紧密,启闭灵活、不滴漏。

10、管路的下井应定尺管理。下井管路每节全长为5.0m,便于井口上下、大巷运输及联接时接头上下对应。

11、2吋(含2吋)以上和管路闸门的把手不得垂直对着巷道,不得影响行人和设备运输;管路三通及分支和笼门应采用整体焊接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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