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10亿元的山西岢临高速公路,还未通车就已出现桥梁隧道裂缝,路面沉降塌陷,是实实在在的“豆腐渣”工程。据知情者爆料,填充石缝的不是砂浆,而是石料加工厂废弃的石粉,甚至用墨汁画出“自然美观”的石缝,“从远处看,工程做得十分漂亮,其实却是蒙人的”。(中国青年网2014.10.29)
是利欲熏心,还是良知沦丧?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屡屡曝光出严重的质量问题,置万千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于不顾。难道非要除了事故,闹出人命,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才会受到追责么?为什么不能防患于未然,将这些危险扼杀在萌芽中、将这些不安定因素束缚在法律的框架内?我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召开,会议的主题就是“依法治国”。怎么依法治国?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国家大大小小的事,都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运行,都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怎么会有“豆腐渣”?制度上的缺失给了硕鼠们钻洞的机会,每当有大工程上马,也就是硕鼠们伺机而动的时刻。这个岢临高速公路,原定工期18个月,却整整4年才通车。其中的一位标段负责人竟然厚颜无耻的说:“资质是借来的,不偷工减料就挣不到钱。”这只是小小的一个标段,小小的一段路啊,这么多的承包商,谁不想多捞些,可谁又曾想到后果是什么?路基塌陷;桥梁裸露钢筋、有细微裂缝;排水沟被雨水冲断;中间隔离带钢板螺丝未拧紧,甚至没有螺丝帽;桥护栏浇筑错位等等。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毛病,埋有多大的隐患!表面光鲜,也应了领导十一通车的愿望,却成了人民长久的痛!
只有法律大堤坚挺起来,工程大堤才不会轻松溃坝。数以万亿的投资,考验着我们法律体制的严明,监督机制的革新——唯有充分调动起公民监督、媒体监督、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力量,形成环环相扣且透明畅通的“大网”,才能避免往后在中国大地上又出现遭人唾弃的“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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