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11时10分,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陈红贤在辖区巡逻,发现城区市民大道上一辆中型洒水作业车车头有号牌,而车尾却未悬挂号牌,这一明显的破绽引起了民警注意,于是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通过查询,民警并未查询到该车悬挂的号牌苏NAxxxx号牌的相关信息,同时民警发现该车号牌是用铁丝绑着的,而不是正常使用螺帽固定。
带着种种疑问,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沈某进行调查,民警让沈某出示驾驶证,同时问他牌照是怎么取得的。沈某称,这个黄色号牌苏NAxxxx,是自己从路边捡来的,原来是一辆 废车上的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未悬挂号牌、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泗阳警方依法将该车辆予以扣留,与此同时,警方已将号牌苏NAxxxx送往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