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4.7.1:“输油管路可用自身作接闪器,其弯头、阀门、金属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Ω 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连接处应压接接线端子。对于不少于五根螺栓连接的金属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但应构成电气通路。”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Y/T0060-2017,5.4.3: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值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规范》SY/5984-2014,4.7:储罐顶部附件(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等)的对接法兰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截面积不小于29mm2)的铜质导体跨接。
按照以上标准,结合油田实际,法兰跨接范围明确如下:
1、储罐顶部安全附件(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等)的对接法兰。
2、非腐蚀环境下,在用输油(气)管路(构成回路)四眼闸门、法兰应进行跨接。
3、硫化氢场站,所有在用输油(气)管路(构成回路)闸门、法兰盘都应进行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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