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连墙件的管理与使用

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低于10KN,在脚手架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m。在脚手架的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完全网(指悬挑式水平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m。

相关要求的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2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图1)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脚手架开口处,还应设置横向斜撑)

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8、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常见做法

预埋管式连墙件

利用单根柱拉结式的连墙件

贯穿结构式连墙件

利用两根柱拉结式连墙件

窗洞口拉结式连墙件

柔性连墙件做法(刚度较差,现场使用受限)

常见问题

拆除要求

连墙件的拆除也应引起足够注意。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同步进行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脚手架分段拆除时,其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设法增设其他相应加固措施,即在拆除高差开口处加密设置临时拉结点:1)在门窗洞口处设置;2)在阳台栏杆或栏板处设置(栏板或栏杆多在外墙砌筑后开始施工,拆除脚手架前已经完成,可以利用)

管理维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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