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7/22节目回顾《检察官来了》
本期嘉宾
邢路——
任职于农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近年来,参与办理各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上百件,撰写工作简 80余篇,组织策划拍摄普法宣传短片6部,下乡普法宣传30余次,进校园普法授课20余次,撰写的相关稿件、视频先后被检察日 正义网、吉林日 、北方法制 、吉林农村 等媒体转发。
???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人文司法公信检察”为主题,坚持“务实、规范、创新、提升”工作理念,以能动检察为抓手,全面推进农安检察晋位升级,为农安开创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近年来,农安县人民检察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先后提出了“严、准、少、慎、教”的“五字工作法”,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打造农安检察“心语启航”未检工作品牌,创建了“检察官+”未检工作机制,有力地呵护未成年人茁壮健康成长;构建“亲”“清”型检商关系,积极推动企业合规工作,激发了企业内生动力,优化了营商环境,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力,持续向好。曾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多次被省市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模范检察院,获得表彰荣誉300余项。
本期主题:“两卡犯罪”
“两卡”是指什么?
“两卡”不单单是指银行卡和手机卡,还有很多其他的也属于“两卡”的范畴,像我们使用的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包含储蓄账户、信用卡、也就是可透支的那种)、单位的账户(对公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各种收款二维码(云闪付收款码、微信收款码、支付宝收款码)等带有即时通讯或支付结算功能的媒介都是两卡的范畴。
打击对象
第一类,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类,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第四类,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两卡”犯罪将会受到哪些惩戒
信用惩戒
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 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严管账户
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检察官 /提示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不法人员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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