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司法救助+上门听证 检察温情暖人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推进简易公开听证常态化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6月14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苏家店镇八家子村就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开展了上门听证活动。

案情回顾:

申请人赵某某为该院办理的刘某某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赵某某其左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左侧桡动脉断裂、左桡神经断裂等多处受伤严重。

案件办理情况:

桦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立全在听取刑事检察部门汇 后,亲自包案办理,带领控申部门负责人实地走访核实赵某某的家庭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向赵某某和其家属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指导他们积极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上门听证情况:

因申请人赵某某夫妻二人年龄大,行动不便,桦川县检察院采取“上门听证+司法救助”的方式,把听证会搬到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主动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感受检察温度。

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王艳秋、村民代表、村委会干部担任听证员。听证会现场上王立全检察长详细的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也发表了自己的申请事实及理由,听证员们就申请人困难情况、救助金发放等问题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及救助金额,并对检察机关这种举行上门听证开展司法救助的做法予以充分的肯定。最后,桦川县检察院决定给予赵某某3万元救助金,并当场发放。

听证会结束:

人民监督员王艳秋表示,该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做得很及时也很到位,检察机关组织上门听证能够让听证员们可以更直观了解到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也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体现出检察听证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彰显检察机关送温暖上门、接地气的“贴心人”形象。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权利救济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围绕“能力作风建设年”的部署,秉持“应听证尽听证,应救助尽救助”的司法理念,将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贯穿司法救助工作各方面;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作为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切入点,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化路径,努力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格局,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同时努力将好事办好,继续贡献检察力量,传递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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