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的控制线缆
利用重力释放的救生艇通常需要具有承载和无载释放的能力。正常(无载)脱开能力应在救生艇浮于水面时或吊艇钩未承受载荷时将救生艇脱开,而无需人工摘除艇钩钓或卸扣。有载脱开能力应在吊艇钩受载荷时释放救生艇,此时,应配备静水联锁或其他装置以确保在救生艇浮于水面之前,释放装置无法启动,该装置应设有静水压力联锁。在事故调查期间,我们观察到当对受损控制线缆施加外力时,即使在不移动控制手柄的情况下,线缆也可能绕过联锁,导致某些类型的吊钩意外承载释放。
1.释放手柄处于锁紧和关闭状态,线缆已经损坏。
2.线缆表皮在外力作用下已经分离,释放手柄仍然处于关闭状态。
3.在吊钩末端,线缆末端触点移动,导致吊钩内的锁定轴旋转。
4.如果锁定轴旋转足够,即使释放手柄仍然处于关闭状态,吊钩仍然会放艇。
事故发生后的实验测试显示,如果类似于上图所示的控制线缆外层完全损坏,使内部组件暴露出来,原来施加在线缆外层上的力会使移动的内部组件拉扯其两端。当线缆的外层完全分开时,吊钩处的线缆端杆会移动,进而导致吊钩内的锁定轴旋转。如果锁定轴旋转量足够大,即使没有操作员打开释放手柄或启动越控,吊钩也会松开。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仅损坏的控制线缆就可以导致吊钩释放或打开负载。然而,损坏的控制线缆会构成重大的安全风险。所以如果救生艇释放系统中含有控制线缆时,那么在放艇之前,就应该对线缆进行检查。
1、彻底检查释放手柄和释放钩之间的控制线缆,以及释放站与静水联锁之间联通的其他类似线缆,如果有安装,检查是否有损坏或其他可能在会损坏线缆的情况;
2、更换有磨损或损坏迹象的线缆;
3、实施检查制度,及时确认线缆损坏,必要时及时更换线缆;
4、在释放和回收救生艇之前,查阅救生艇和释放装置的操作手册。在演习期间,当用于防止锁定轴旋转的安全销被作为释放装置一部分被批准时,安全销是可以被使用的。虽然安全销可以在演习和训练过程中提供额外的安全防护,但仍应确保救生艇应处于“随时释放”状态。另外还需要让船员明白,如果在日常训练或维护保养之后没有及时拔掉安全销,在紧急情况下,救生艇就不能被及时释放,延误逃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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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每一需用单根或多根艇索降放的救生艇,应安装符合下列要求的释放装置,但应注意以下第7中所指情况的特殊性:
1、该装置的布置应能同时脱开所有吊艇钩;
2、当救生艇完全浮于水面操作释放装置时,或如救生艇未到达水面,只有通过多个有意的和持续的动作(包括解除或绕过为防意外或过早脱钩而设置的安全联锁),该装置才应能被打开;
2.1 在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的情况下,该装置不能因吊艇装置或操作装置、控制杆或与其相连接的、或成为其组成部件的软轴的磨损、错位和意外的力而导致开启;
2.2 以上功能衡准适用于可能经认可的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的0%至100%的安全工作负荷范围。
3、除“对心式”释放装置(此形式靠救生艇的重力保持释放装置完全锁闭)外,吊艇装置应设计成在通过操作装置有意打开吊钩锁定装置之前,由吊钩锁定装置对活动钩体保持完全锁闭,并能承受任何操作条件下的安全工作负荷。对凸轮轴式(即用凸轮轴对活动钩体的尾部进行直接或间接锁定)的设计,凸轮从锁定位置向任一方向转动至45°(或如受设计限制,仅单方向转动至45°)范围内,吊钩装置应保持关闭并能承受其安全工作负荷;
4、为使艇钩具备稳定性,释放装置应设计成当其完全复位至锁闭位置时,救生艇的重力不应导致任何力传递到操作装置;
5、锁定装置应设计成不会因吊钩负荷产生的力而转动开启;
6、如设有静水联锁,该联锁应在救生艇从水中被起吊时自动复位。
7、该装置应具有两种脱开能力:正常(无载)脱开能力和有载脱开能力:
7.1 正常(无载)脱开能力应在救生艇浮于水面时或吊艇钩未承受载荷时将救生艇脱开,而无需人工摘除艇钩钓或卸扣;
8、为了防止救生艇在回收过程中的意外脱开,除非吊钩已经完全复位,否则该吊钩不得承受任何负荷,或手柄或安全销也不得回至复位(关闭)位置,并且任何指示器不应指示释放装置已复位。每个吊站内还应张贴危险标示,提醒船员注意复位的正确方法;
9、释放手柄、软轴或机械操作连接件的所有艇钩部件和救生艇内的艇钩固定结构连接件应使用耐海洋环境腐蚀的材料制成而无需涂覆或镀锌。艇钩的设计和制造公差须考虑使用寿命期间的预期磨损不会对其正常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机械操纵所使用的连接件(例如软轴)应进行防水保护使其不暴露在外;
10、释放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在系统就绪提升时,使船员能通过下列方法从艇内明确地做出判断:
10.1 直接观察每一吊钩的可移动吊钩部分、或锁闭其中可移动吊钩段的吊钩部分已完全正确复位;
10.2 观察所装的1个能确认每一吊钩中锁闭可移动吊钩段的装置已完全正确复位的不可调指示器;
10.3 操作1个能确认每一吊钩中锁闭可移动吊钩段的装置已完全正确复位的机械指示器。
11、应提供具有适当的文字警告标示,包括必需的色彩标志、象形图文和/或符号的清晰明了的操作须知。如采用彩色标志,则绿色应表示正确复位的吊钩,红色应表示不适当或不正确的复位危险;
12、释放控制标志应使用与其周围形成反差的颜色予以清晰标明;
13、应配备吊起救生艇以脱开释放装置进行维护的设备;
14、救生艇释放装置的承载部件和固定结构接头的设计应根据所用材料极限强度的安全因素6进行计算,救生艇的质量以满载乘员、燃油和属具计,并假定救生艇的质量在艇索间均匀分布,但对吊架装置的安全因数可取救生艇满载燃油和属具的质量加1000 kg;
15、静水联锁设计的安全系数根据所用材料极限强度应不小于最大操作力的6倍;
16、操纵软轴设计的安全系数根据所用材料极限强度应不小于最大操作力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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