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预判会影响以下4个重点问题:
一、停工留薪期长短
如图1所示: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在各地方法规中有参考标准,不同伤情会影响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的时间长短。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是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员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后,可以停止支付工资。
二、医疗费用垫资情况
如员工受伤情形过重,涉及要植入钢钉或其他辅助恢复工具,后期必然涉及到2次治疗的问题,那么企业可能要涉及多次垫资的情况。受限于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要求,工伤医疗费的申 一般是在申 之后60日支付。
如图2所示,至少有3个节点需要控制,一是工伤认定资料上 要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二是工伤认定结果应在资料受理后60日内,三是待遇支付应在受理后60日内。企业在进行相关时间节点把控时要设计预警机制,加强管控。
三、工伤待遇
如伤情为:划伤、挫伤等未涉及骨折,身体部位缺失等情况的伤情。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参考各地方的行政法规,轻伤人员涉及的工伤待遇有如下几项: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住院期间陪护费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前两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两项为企业支付,也就是说,轻伤在伤愈之后,企业只需支付较少的费用,就可以妥善解决。
如伤情为:涉及骨裂、骨折或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如烧伤、肌腱损伤等。
目前,我国的伤残鉴定等级共10级,严重程度分为3类:7-10级称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称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4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涉及的赔付项目包括:一次性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长期待遇:伤残津贴、护理费。企业支付的费用金额费用高,尤其以5-6级伤残员工企业应支付的工伤待遇最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都由企业承担。
四、治疗结束后员工去留问题处理方法
员工伤情较轻的话,一般治疗结束后,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员工和企业均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里不做讨论。
我们重点讨论伤残人员的后期处理问题:
7-10级伤残员工有以下3种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员工本人提出;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3、工伤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2-6项之情形的。
5-6级伤残员工只有1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本人提出。(因5-6级伤残员工多退出工作岗位,一般不涉及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情形,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由企业提出解除。)
1-4级伤残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享受长期待遇:护理费和伤残津贴直至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在处理不同伤情员工的问题上,是有主动和被动的区别的。
1、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双方司法地位不在平等,因为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与隶属性相结合的特点,员工受企业管理行为约束,在这个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企业。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控体系,是控制风险的必由之路;
2、工伤等突出问题的劳动争议发生,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是管理系统的不闭环或者管理跟踪的缺失,导致了问题的衍变和激化;
3、基于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只会向对于企业管控约束趋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重治的方向进行,但不管法律环境如何严苛,立法初衷没有变化,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对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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