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幼儿园摔骨折致10级伤残,家长索赔12万遭拒

小孩子磕磕碰碰虽说在所难免

但毕竟是家长的心头宝

磕下碰下都得心疼半天

不过最近深圳有位小朋友

却在幼儿园摔倒骨折

而且司法鉴定显示:十级伤残

这下可把家长急坏了

▲潼潼右臂打上了厚厚的石膏。

孩子在幼儿园到底遭遇了什么呢?

活动课上意外摔倒

导致粉碎性骨折

据潼潼的父亲陈先生介绍,事发当天,潼潼班级的孩子在幼儿园内的运动场上进行户外活动课。“我女儿当时也是在在操场上玩耍,和另外一个小朋友撞了一下,失去平衡就摔倒在地了。”陈先生回忆道。

一个看似并不严重的摔倒

结果却让陈先生大吃一惊

经后续医院诊治及司法鉴定,潼潼右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且达到了十级伤残。

▲伤情鉴定结果

受伤后给潼潼做了复位固定手术,手臂里面放入了两枚钢钉。她现在这么小的年纪,受伤的又是右臂,这给她以后的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019年3月,意外已经过去数月,潼潼的伤情也逐渐稳定,陈先生联系幼儿园想就此事协商出一个处理结果。

“当时孩子刚受伤的时候,幼儿园的说法是先给孩子治疗,完了再谈别的事情。”陈先生说,“现在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孩子的伤情鉴定也出来了,但园方却迟迟不愿意跟我们谈赔偿的事情。”

针对家长陈先生反应的情况,罗湖桥实验幼儿园张园长表示,孩子送到幼儿园中,发生了这样的意外,园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园方愿承担责任

但索赔金额缺乏依据

“意外发生后,我们的老师第一时间按照培训的急救措施对孩子进行了保护,孩子送医以后,园方和保险也承担了相关的治疗费用。”张园长说。

另据张园长提供的监控显示,事发时孩子们在操场上嬉戏玩耍,当值老师还与潼潼进行了短暂交流,然而下一秒钟意外就不幸发生。潼潼向前小跑的过程中与另一名侧向跑来的孩子发生碰撞后倒地,随后当值老师便上前对潼潼的伤情进行了检查。

张园长表示,目前家长提出了十二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园方认为这个要求缺乏相关的依据,她建议家长可以补充依据后,双方再行协商。但如果协商不成,幼儿园也愿意配合家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律师说法

园方主张无责需举证

家长索赔应有相关凭证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表示——

幼儿由于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在幼儿园或学校中,常有发生意外受伤的情况,家长与教育单位关于意外的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问题也常常会产生争议。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事件中,潼潼年仅三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幼儿活动的空间为幼儿园内的操场,因此幼儿园对幼儿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幼儿园若主张无责,则需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设备的安全性以及活动期间老师的合理看护等。

家长对于有关损失进行索赔时,则建议在协商或者维权时提供明确的凭证,如医疗费发票、伤残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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