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工地上班五天脚被砸伤,是否属于工伤,谁来赔偿?

近日,宽城的农民工张先生给本台打来热线称,一个多月前,他好不容易找到一份新工作,到宽城某建筑工地打工,不幸的是,仅仅上班5天,在干活的时候一不小心,被砖头意外砸伤了脚,造成左脚第五趾骨骨折,“当时脚被砸中后,一股钻心的疼痛袭来。”张先生说,令他想不到的是,在他入院后,还面临着“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窘境。

术后,张先生脚趾内固定了三根钢钉

张先生说,其所在工地的老板建议张先生找所属开发公司索赔,而开发公司负责人表示,张先生所在工地已经被承包出去,公司没有义务承担其医疗费用,把张先生拒之门外。双方互相推诿,让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张先生十分无奈。

张先生咨询,“遇到这种情况,就自认倒霉吗?是否属于工伤,又该找谁来索赔?”

王律师说,这样的问题在建筑工地发生的比较多,现阶段由于建筑施工领域的特殊性,建筑施工过程中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比较普遍,建筑工人受伤之后,往往不清楚该向谁主张赔偿。

“本案中我认为,张先生的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所受损伤应该属于工伤。”

王律师表示,张先生首先需要弄清楚,该建筑工地的承包方是哪家建筑公司。“这个信息比较好取得,因为建设项目这个信息是公示的,去现场都能看的到。弄清楚这个主体之后,看这个建筑公司有没有劳务分包,如果有合法的劳务分包,那么向张先生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就是这个劳务公司,如果没有劳务分包,那么这个建筑公司就是应该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

另外,王律师说,张先生可以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查询一下本人的工伤保险的投保情况,如果有投保,系统里就能看出投保主体是哪个公司,这个公司就是应该向张先生赔偿的对象。

找准索赔的对象,正在医院治疗的张先生下一步该怎么做,王律师支招:

“找到该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如果张先生在医院的治疗费用支付困难,可以同公司协商,由公司预先垫付治疗费用,但假如公司前期不出治疗费用,那么张先生可以先自己垫付治疗费用,在这过程中需要把所有的单据都留存好,待治疗终结之后,依据相关程序,再向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那么,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王律师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

“为了防止工伤认定超期,首先自事故发生之日一年之内当事人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如果双方没有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还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仲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认定建筑公司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的情形后,再把相关证据提交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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