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微山县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再审后撤销原判决,判决四川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不再承担支付欠款的义务。
“检察院和法院相互配合,认真对待我们的诉求,查明真相最终撤销了我们企业的失信信息,帮我们在经济上、名誉上挽回了很多损失,我们十分感谢。”近日,微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孙红山进行电话回访时,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说。
公司印章被伪造
2014年,李建想参与枣庄一个工程项目竞标,因为没有资质便联系了杨某,考察后,杨某安排人员携带劳务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参与竞标。因为一些原因,最终没有做成这个项目。
项目虽然没有做成,李建考虑到自己的工程队没有资质,避免以后面临同样的问题,私自找人伪造了劳务公司的公章。很快,这枚印章发挥了作用。
2014年6月份,李建承揽了微山县一栋大楼的建设工程,并与当地一家租赁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租用对方的钢管、扣件、顶丝等建筑设备材料。而这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上盖的是劳务公司的印章。
结算时,李建尚欠租赁公司租赁费、租赁物损耗补偿款17余万元,李建以个人名义向租赁公司书写欠条一张,并承诺两个月内还清欠款,否则支付1万元的违约款。此后,租赁公司多次索要无果。
被纳入失信名单
2016年3月2日,租赁公司以李建、劳务公司为被告,向微山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租赁物损耗款和违约金共计18余万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两被告送达了文书,经传唤,两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任何证据。原来,在这期间,李建曾打电话给杨某,告诉他不用过来参加庭审,所有事情已经处理完毕,因此,劳务公司未派人出庭应诉。
两个月后,法院缺席判决,支持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向李建和劳务公司送达了判决书,李建未上诉,劳务公司因一些原因错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了。
租赁公司一直未收到欠款,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务公司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现在的企业十分注重形象,都不愿意和失信企业合作。自从被纳入黑名单以后,我们企业没中过标,融资贷款也不批,平时只能接一些小工程,造成的损失很大。”2017年7月份,杨某咨询过律师后到微山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在微山县检察院的引导下,杨某向公安机关 案,举 李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经鉴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中劳保公司的印章系伪造。经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14日,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查后,微山县检察院认为法院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而李建并非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因此,李建与租赁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与劳务公司无关,是李建的个人行为。据此,微山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该案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8年4月25日,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判决劳务公司不再承担支付欠款的义务。劳务公司的失信信息被删除,经营也恢复了正常。(文中涉案人名均为化名)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