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速览!揭秘伤残鉴定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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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人员受伤问题。当事人在诉讼前未做过伤残鉴定的,法院会先委托鉴定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和三期的鉴定。

关于伤残鉴定

5个问题

1.什么是伤残鉴定和三期?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等,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进行评定。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

“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意外伤害案件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法院如何委托鉴定机构?

法院会通知案件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到法院摇号室通过摇号机随机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名录可在江苏高院网站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查询。鉴定机构选出之后,法院会及时将案卷材料委托至鉴定机构。

3.鉴定伤残的时间如何把握?

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如果体内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等取出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4.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MRI片及相关诊断 告全套住院资料,包括出入院记录、全套住院病历等。

5.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诉讼案件中,一般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方先预缴鉴定机构,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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