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 并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2)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地锚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高挂低用。
(5)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夜间不宜作业,但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6)吊移操作平台时,平台上面严禁站人。当构件吊起时,所有人员不得站在吊物下方,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吊具进行检查。
(8)高空吊装屋架、 梁和采用斜吊绑扎吊装柱时,应在构件两端绑扎溜绳,由操作人员控制构件的平衡和稳定。
(9)构件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异型构件或当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保证使构件起吊平稳。
(10)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木楔、钢垫板和垫木等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起吊。
(12)大雨天、大雾天、大雪天及风速达到12.0m/s及以上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雨雪后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及时清理冰雪,并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吊起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14) 起重机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走时,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商必须符合(施工现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15)当采用双机拾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工作,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
(16)起吊过程中,在起重机行走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前,起重司机应鸣声示意。次只宜进行 一个动作.待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
(17)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300mm后暂停,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
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已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严禁超载和吊装重量不明的重型构件和设备。
(18)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回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起吊时应匀速,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时动作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19)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20)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应放在工具袋(盒)内,严禁上下抛掷。
(21)吊装中的焊接作业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看护。在作业部位下面周围10 m范围内不得有人。
(22)已安装好的结构构件,未经有关设计和技术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凿洞开孔。严禁在
其上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施工荷载。
(23)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必须在完成了永久固定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24)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启动。上下相互协调联系也可采用通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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