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公安分局火速“拔针” 严惩通过“拍针”逃避打击犯罪分子

为了逃避打击,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最常见的就是吞食异物、自残、自伤、体内植入异物(俗称“拍针”)等招数。

2021年12月,抚宁公安分局榆关派出所接到一群众 案称,2020年9月,王某顺(男,昌黎县人)以能找关系帮助其在醉驾案件中办理立功和不予起诉为由诈骗两万元。接 后,民警迅速立案侦查,经多方寻找嫌疑人一直未到案,遂将其上网追逃。

2022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顺在海港区某小区被港航公安局民警抓获。5月13日,抚宁公安分局民警将嫌疑人解回并送拘留所隔离。在准备对嫌疑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时,该声称身体内有钢针,经体检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顺左胸处植有五根钢钉,因体内异物无法收押。通过进一步核查,2019年,该因诈骗罪被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2021年,该因污染环境被黄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该于两年前为逃避打击在左胸处植入五根钢钉。榆关派出所上 该情况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先将犯罪嫌疑人送医医治,以确保犯罪分子顺利收押,坚决打掉此类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5月23日、24日,在公安医院分两次手术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顺体内的5根钢钉全部取出。待王某顺身体恢复后送至看守所羁押。

下一步,抚宁公安分局将持续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公正执法、敢于担当,绝不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积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抚宁公安提醒违法犯罪分子,吞食异物、“拍针”自残,只会给自己带来伤害,不仅要面临生命危险,最终依旧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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