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苏艳玲 2019年9月23摔伤 送武汉汉口医院 左上隔左踝复位 上钢板钢钉 一个月后 左踝伤口经常流清水不愈合 有轻微异物感 无明显不适 打电话来骨科咨询 没有效答复 说必须本人来院检查 当时行动不方便 紧接着新冠疫情 没来医院 近半年来 伤处异物感愈来愈明显 查阅过资料 异物感明显需异物
2020年8月15日 到汉口医院就诊,经拍片检测初步符取板条件,收入院,问当值医生什么情况不能做,答主要看核酸结果,核酸C丅心率血压均正常 ,又非常仔细看片 看伤口 说桡神经断后复术恢复得相当好,准备手术,
16号商量具体手术细节,时间、麻醉,并主动告之肝炎小三羊,说17空腹查血,轻度贫血无影响。后告之不能手朮,我问原因,王医生说我说不行就不行 我提高声音发吼了两声 他说我精神有问题 我说请在专家鉴定 不理 后又叫家属来 说签字可做 来了又说不做是为了病人好,我表态 按正常程序规则 取钢板,一切后果自负!协调未果……我异物感结网感觉让我痛不欲生 想死 想自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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