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至2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娄李带领32名执行干警赶赴安康市,对一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封、扣押,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4月28日,莲湖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电话称:“发现我公司2015年租赁给被执行人的租赁物现在在安康。”得知此情况后,执行干警随即赶赴安康,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
执行干警核实线索无误后,立即将这一线索向院领导进行了汇 。在得到回复后,执行干警立即对本案标的物“Φ48规格钢管209033.9米、扣件128735个、丝杠25247根、套筒721根”进行现场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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