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安全作业方案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

计划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维修作业内容:

区域安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监护人:

作业人:

存在的事故类别:

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

现场危害因素辨识:

1.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1.1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1.1.1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1.1.2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1.1.3有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2 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1.2.1氧含量为19.5-23%,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1.2.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的规定;

1.3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1.3.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1.3.2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4应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1.4.1作业前10 min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1.4.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1.4.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4.4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有限空间采样时应穿戴好个体防护措施;

1.4.5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30min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4.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4.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4.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检测。

1.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5.1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正压式隔离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1.5.2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1.5.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1.5.4有噪声产生的有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5.5有粉尘产生的有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1.5.6高温的有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并佩戴通讯设备;

1.5.7低温的有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并佩戴通讯设备。

1.6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1.6.1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具应用42V特低电压,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特低电压。

1.6.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1.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1.7.1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1.7.2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1.8 应满足的安全要求如下:

1.8.1有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1.8.2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1.8.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

1.8.4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有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1.8.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1.8.6作业结束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1.8.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8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1.9其他补充措施、要求:

2、作业步骤:

3、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涉及项序号填写此处

编制:

审批:

煤气区域动火作业专项方案

计划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维修作业内容:

区域安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

存在的事故类别

火灾、中毒、爆炸、其他伤害等

现场危害因素辨识:

1.煤气区域动火作业要求

1.1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作业人员必须依公司要求劳保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护目镜、手套,必要时系好安全绳等。

1.1.2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断开等,并清洗置换检测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1.3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动火作业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前应将其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不锈钢制作的工器具,严禁用铁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

1.1.4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1.1.5如需要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有限空间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1.1.6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围挡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置专职的监护人员。如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1.1.7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如在设备容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方法。

1.1.8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设置必要的监护人,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1.1.9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作业前(30分钟)进行采样及安全分析合格。

1.1.10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进行动火作业。

1.1.11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有紧急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或有毒有害气体;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动火车间或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1.1.12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1.1.13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2动火分析的安全技术要求

1.2.1对动火部位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有毒有害气体等的安全分析结果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作业人员人身的安全,其意义十分重大。

1.2.2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10%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含量≤1%时为合格。

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含量≤0.5%时为合格。

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含量≤0.2%时为合格。

1.2.3若动火作业人员需进入设备、容器或管道、地沟内等处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分析其内部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其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通常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现行工业卫生容许浓度标准,其氧含量应为19.5%到23.5%。

1.2.4动火分析的采样要有代表性,这是动火分析结果准确与否的关键所在。采样分析样品时需注意死角、拐角等地方,以保证采样样品的均匀性。对较大设备、容器内的采样,可把橡皮管接在玻璃管或不锈钢管,插入深度一般应在2m以上,对管道内的采样,插入深度一般应在1m以上。如果是容积更大的设备或容器,或是较长的管道,插入应更深一些。在较为危险的地方采集气样时,分析人员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如不得在运行的设备上通行或跨越;禁止用电线作扶手;进入上下交叉作业区需佩戴安全帽;高处采样需佩戴安全带等。动火分析的样品采集应在动火作业点火前半小时内采集,否则应重新进行采样。

1.2.5动火分析所使用的分析仪器等需要在分析样品前进行校验;

1.2.6严禁任何人用明火试验动火作业现场空气中有无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存在。

1.2.7动火取样分析至少每30min检测一次,如作业中断30min及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完毕后,分析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同时还应填写检测日期、时间及具体地点,并签字。分析人员应对其分析结果负责。

1.3其他补充措施、要求:

2、作业步骤:

3、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涉及项序号填写此处:

编制:

审批:

高处作业专项方案

计划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维修作业内容:

区域安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

存在的事故类别:

火灾、中毒、其他爆炸、其他伤害等

现场危害因素辨识:

1.高处作业要求

1.1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1.1高度大于2米及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1.1.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依公司要求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1.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药后、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1.1.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协调,否则不准作业。

1.1.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严禁向下抛物,并落实到人。

1.1.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1.1.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1.1.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1.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1.1.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1.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1.1.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责。

1.3其他补充措施、要求:

2、作业步骤:

编制:

审批:

3、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涉及项序号填写此处:

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方案

计划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维修作业内容:

区域安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

存在的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

现场危害因素辨识:

1.起重吊装作业要求

1.1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1.1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管理部共同对从事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1.1.2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1.1.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1.1.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1.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

1.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1.2作业中安全措施

1.2.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的规定。

1.2.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1.2.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1.2.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2.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2.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 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2.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1.2.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3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3.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1.3.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 告险情。

1.3.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1.3.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1.3.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 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1.3.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3.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1.3.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1.3.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3.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1.3.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3.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3.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3.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3.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1.4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4.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1.4.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1.4.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4.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5其他补充措施、要求1.3其他补充措施、要求:

2、作业步骤:

3、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涉及项序号填写此处:

编制:

审批:

特殊环境动火作业专项方案

计划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维修作业内容:

区域安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

存在的事故类别:

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

现场危害因素辨识:

1.特殊环境动火作业要求

1.1动火注意事项

1.1.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1.1.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1.1.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不得动火。

1.1.4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1.2动火安全措施

1.2.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1.2.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1.2.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1.2.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1.2.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1.2.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物件。

1.2.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1.2.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

1.3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1.3.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1.3.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1.3.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1.3.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等,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1.4、其他补充措施、要求:

2、作业步骤:

编制:

审批:

3、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涉及项序号填写此处:

断路作业专项方案

计划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维修作业内容:

区域安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

存在的事故类别:

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其他伤害等

现场危害因素辨识:

1.断路作业要求

1.1断路作业前注意事项

1.1.1 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1.1.2 作业部门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围栏、挡杆、警示绳、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等交通警示设施。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具有防爆功能并采用安全电压。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1.1.3 凡在断路作业过程中涉及高危作业的应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办理该类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1.2断路作业中注意事项

1.2.1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2.2 断路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相关作业程序进行操作,同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

1.3断路作业完注意事项

1.3.1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负责清理现场,固化路面。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和警示灯等,确保道路无任何阻碍。

1.3.2 安全管理部、作业部门和作业所在部门检查核实作业单位的清理工作,签字确认后《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关闭,交通恢复。

1.4其他补充措施、要求:

2、作业步骤:

3、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涉及项序号填写此处:

编制:

审批:

盲板抽堵作业专项方案

计划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维修作业内容:

区域安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

存在的事故类别:

中毒、触电、其他伤害等

现场危害因素辨识:

1.盲板抽堵作业要求

1.1 盲板抽堵作业注意事项

1.1.1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2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55kPa(200mm汞柱);刺激压。

1.1.3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抽堵盲板应卸掉设备、管道内压力,但系统内一定要保持略大于大气压力,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如管道内气体压力为零或负压时,必须通入蒸气或氮气保持管道内正,作业点周围40米内不准动火,工作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器敲打管道、法兰等。

1.1.4 设备、管道内介质有毒害、燃爆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方可进行作业。防毒面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试戴面罩,确保完好。

1.1.5 严禁在同一管道或设备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1.6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1.1.7 盲板抽堵作业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需办理相应票证,确认相应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到位后才可作业。

1.1.8 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有明显标识,表明盲板位置

1.2 盲板抽堵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1.2.1 抽堵盲板的监护工作,由安全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如遇危险性较大或涉及整个生产系统,,项目单位应联系安全管理部门由防护人员进行监护;

1.2.2 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3 盲板抽堵作业验收

1.3.1 盲板抽堵工作结束后,盲板抽堵作业人员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办理验收手续。

1.3.2 逐项确认盲板抽堵作业方案落实情况,经确认无误以后,《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上签字验收。

1.4其他补充措施、要求:

2、作业步骤:

3、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涉及项序号填写此处:

编制:

审批:

破土作业专项方案

计划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维修作业内容:

区域安全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

存在的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等

现场危害因素辨识:

1.破土作业要求

1.1破土作业注意事项

1.1.1破土作业单位要明确破土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作业点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

1.1.2破土前,作业单位应逐条落实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安全负责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地下设施。

1.1.3在作业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 作业主管部门,经审批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重大危险作业要请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以外土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电信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的。

1.1.4在道路、开工装置,应在作业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作业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

1.1.5在作业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 相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作业。

1.1.6在坑、沟、井、地道内作业应严格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相关部门 告,查清情况制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再作业。

1.1.7在破土开挖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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