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之地基基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细节

地基基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细节

土石方工程需掌握的安全技术

(1)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0m,不得对头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应小于6m2。挖土应由上而下,分层分段按顺序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

(2)挖土方不得在危岩、孤石的下边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

(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若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表3-1规定放坡。

表3-1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注:①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②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③本表摘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计算确定。

(5)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坍方,造成翻机事故。

(6)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碰坏支撑。在坑槽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撑强度,必要时应加强支撑。

(7)基坑槽和管沟回填土时,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机等要检查电器线路,防止漏电、触电,停机时要关闭电闸。

(8)拆除护壁支撑时,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再拆除旧的。

(9)爆破施工前,应做好安全爆破的准备工作,划好安全距离,设置警戒哨。闪电鸣雷时,禁止装药、接线,施工操作时严格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10)炮眼深度超过4m时,需用两个雷管起爆;如深度超过10m,则不得用火花起爆。若爆破时发现拒爆,必须先查清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沉井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检查

(1)施工前,做好地质勘察和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和地下埋设物情况,清除3m深以内的地下障碍物、电缆、管线等,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成槽机械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各专用设备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3)沉井施工前,应查清沉井部位地质、水文及地下障碍物情况,摸清邻近建筑物、地下管道等设施影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正常、安全施工。

沉井安全施工需注意的问题

(1)严格遵循沉井垫架拆除和土方开挖程序,控制均匀挖土和速度,防止发生突然性下沉、严重倾斜现象,导致人身事故。

(2)沉井上部应设安全平台,周围设栏杆;井内上下层立体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安全挡板,避开在出土的垂直下方作业;井下作业应戴安全帽,穿胶皮鞋。

(3)沉井内爆破基底孤石时,操作人员应撤离沉井,机械设备要进行保护性护盖,当烟气排出,清点炮数无误后方准下井清渣。

成槽的安全施工

(1)成槽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泥浆密度,防止漏浆、泥浆液面下降、地下水位上升过快、地面水流入槽内,使泥浆变质等情况发生,促使槽壁面坍塌,而造成多头钻机埋在槽内,或造成地面下陷导致机架倾覆。

(2)钻机成孔时,如被塌方或孤石卡住,应边缓慢旋转,边提钻,不可强行拔出以免损坏钻机和机架,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3)所有成槽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实行专人专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机具保养制度。发现故障和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排除,并由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

(1)灰土垫层、灰土桩等施工,粉化石灰和石灰过筛,必须戴口罩、风镜、手套、套袖等防护用品,并站在上风头。向坑(槽、孔)内夯填灰土前,应先检查电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线,开关应符合要求,夯打时严禁夯击电线。

(2)夯实地基起重机应支垫平稳,遇软弱地基,需用长枕木或路基板支垫。提升夯锤前应卡牢回转刹车,以防夯锤起吊后吊机转动失稳,发生倾翻事故。

(3)夯实地基时,现场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夯锤起吊后,吊臂和夯锤下15m内不得站人,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夯击点30m以外,以防夯击时飞石伤人。

(4)深层搅拌机的入土切削和提升搅拌,一旦发生卡钻或停钻现象,应切断电源,将搅拌机强制提起之后,才能启动电机。

(5)已成的孔尚未夯填填料之前,应加盖板,以免人员或物件掉入孔内。

(6)当使用交流电源时,应特别注意各用电设施的接地防护装置。施工现场附近有高压线通过时,必须根据机具的高度、线路的电压,详细测定其安全距离,防止高压放电而发生触电事故。夜班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以及备用安全电源。

打(沉)桩的安全技术

(1)打桩前,应对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检查,对有影响的工程,应采取有效的加固防护措施或隔振措施,施工时加强观测,以确保施工安全。

(2)打桩机行走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必要时铺设道渣,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3)打(沉)桩前应先全面检查机械各个部件及润滑情况,钢丝绳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后要进行试运转,严禁带病工作。

(4)打(沉)桩机架安设应铺垫平稳、牢固。吊桩就位时,桩必须达到100%强度,起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打桩时桩头垫料严禁用手拨正,不得在桩锤未打到桩顶就起锤或过早刹车,以免损坏桩机设备。

(6)在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灌注桩的安全技术

(1)施工前,应认真查清邻近建筑物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

(2)灌注桩成孔机械操作时应保持垂直平稳,防止成孔时突然倾倒或冲(桩)锤突然下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3)冲击锤(落锤)操作时,距锤6m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行走或进行其他作业,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4)灌注桩在已成孔尚未灌注混凝土前,应用盖板封严或设置护栏,以防掉土或人员坠入孔内,造成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5)进行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混凝土灌注时,装、拆导管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人工挖孔桩的安全技术

(1)井口应有专人操作垂直运输设备,井内照明、通风、通信设施应齐全。

(2)要随时与井底人员联系,不得任意离开岗位。

(3)挖孔施工人员下入桩孔内需戴安全帽,连续工作不宜超过4h。

(4)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至堆土场堆放。

基坑支护的安全施工

(1)施工前,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与地下管线等设施状况,掌握支护方法与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应当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应能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求。

(2)在现场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之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以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3)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拆除支护结构应当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且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现场施工区域应当有安全标志与围护设施,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沟槽、基坑施工时,可以先开挖后支护,支护需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作业人员上下沟槽、基坑应当设安全梯或者土坡道、斜道,其间距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支护结构;坑壁渗水、漏水应当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导致挡土结构受损;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拆除支护结构应当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且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现场施工区域应当有安全标志与围护设施,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及风力6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预钻孔埋置桩支护的安全技术

(1)钻孔应当连续完成。成孔后,应当及时埋桩至施工设计高度。

(2)使用机械吊桩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吊点应当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机械吊桩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速度均匀且用控制绳保持桩平稳。向钻孔内吊桩时,严禁手、脚伸入桩与孔壁间隙。

(3)设置埋置桩时,相邻两桩间的土壁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当及时安设挡土板,或者挂网喷射护壁混凝土。

(4)安设挡土板时,挡土板拼接应严密,板后空隙应填实,两端的支撑长度应当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5)施工中,应当按照施工设计规定的位置及时安设撑杆或者土钉。支撑、土钉必须牢固,严禁碰撞。有横梁的支撑结构,应当在横梁连接处或者其附近设支撑。横梁为焊接钢梁时,接头位置与近支撑点的距离应当在支撑间距的1/3以内。支撑或土钉作业应当与挖土密切配合。每层开挖的深度,不得超过底部撑杆或土钉以下30cm,或施工设计规定的位置。

排桩墙支护的安全技术

(1)施工现场应当平整、夯实,施工期间不得产生危及施工安全的沉降变形。现场电气设备必须保护接零,安装漏电开关。施工场地坡度应当小于0.01,地基承载力应当大于85kPa,桩机周围5m范围内应当无高压线路及其他障碍物。

(2)排桩墙正式施工之前必须进行试桩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周围道路、建筑物及地下管线。

(3)桩机起吊时,吊物上必须栓溜绳。钢丝绳的使用以及 废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桩机不得超负荷作业。在有吊物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机;施工人员不得处于桩机作业范围内。

(4)冠梁施工前,应当将支护桩桩头凿除清理干净,桩顶露出的钢筋长度应当达到设计锚固长度要求。当排桩墙施工所造成的地层挤密、污染对周边建筑物有不利影响时,应当制订可行、有效的施工措施后,方可施工。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作业,必要时应当将桩机卧放在地面上。

碎石压浆混凝土桩支护的安全技术

(1)施工前应当根据地质条件、桩径、桩长选择适用的成孔机械。

(2)机械钻孔深度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当空钻、清底。提出钻杆后,钻杆应放置平稳,且不得影响向钻孔内放置钢筋笼、填注碎石及二次注浆作业。桩孔成孔后,应连续作业,及时完成支护桩施工。不能连续施工时,孔口应当采取加盖或者围挡等防护措施,且设安全标志。向钻孔内置入钢筋笼前,应当检查绑扎在钢筋笼内侧的高压注浆管的牢固性、接头的严密性及喷孔的通畅性。

(3)吊装钢筋笼应当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起吊前信号工应当检查吊索具及其与钢筋笼的连接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作业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起重机、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作业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符合要求。

(4)注浆作业应当分两次进行,其要求是:首次注浆应当在钻孔达到设计高程,经空钻、清底后进行。在注浆过程中应当借助浆液的浮力同步提升钻杆。桩孔内有地下水时,在注浆液面达到无塌孔危险位置以上50cm处,才能提出钻杆。向碎石的空隙内二次注浆与首次注浆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5min。

土钉墙支护的安全技术

(1)喷射混凝土与注浆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土钉墙施工设计中,应当确认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满足施工各个阶段施工安全的要求。进入沟槽和支护之前,应认真检查与处理作业区的危石、不稳定土层,确认沟槽土壁稳定。

(3)喷射管道安装应当正确,连接处应紧固密封。管道通过道路时,应当设置在地槽内并加盖保护。喷射过程中,应当设专人随时观察土壁变化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喷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以后,方可继续。

(4)钻孔应当连续完成。作业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搬运、安装土钉时,不得碰撞人、设备。

(5)作业中注浆罐内应当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遗洒的浆液与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注浆机械操作工与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材料时,必须储存于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并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当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塌措施。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地下连续墙施工的安全技术

(1)连续墙施工时,起重机吊物必须由专人指挥,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的规定。

(2)起吊钢筋笼时,拔杆方向以及钢筋笼下方严禁站人。钢筋笼在吊放入管时,不得碰伤槽壁。

地下墙施工时,必须在泥浆池边设栏杆,且标有醒目标志,防止人、物掉下。起重机作业时禁止将起吊的物体凌空于人行道与周围建筑物上空。严禁用起重机强行起拔锁口管。钢筋笼入槽内后,应当在4h内灌注混凝土。在灌注过程中,应固定导管位置,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染。

(3)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仪表仪器等在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并且应由专人负责使用。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配备专职的消防巡视员,在主要施工地点设立醒目的防火警告标志。

支护结构拆除的安全技术

(1)拆除支护结构应与回填土紧密结合,应当自下而上分段、分层进行。拆除中,严禁碰撞、损坏未拆除部分的支护结构。

(2)采用机械拆除沉、埋桩时,必须由信号工负责指挥。拔除桩后的孔应当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

(3)拆除前,应当先用千斤顶将桩松动。吊拔时应垂直向上,不得斜拉、斜吊,严禁超过机械的起拔能力。吊拔到半桩长时,应当系控制缆绳保持桩的稳定。

(4)拆除立板撑,应当在还土至撑杆底面30cm以内,方可拆除撑杆与相应的横梁;撑板应随还土的加高逐渐上拔。

(5)拆除相邻桩间的挡土板时,每次拆除高度应当依据土质、槽深而定;拆除后应当及时回填土,槽壁的外露时间不宜超过4h。

(6)拆除沉、埋桩的撑杆时,应当待回填土还至撑杆以下30cm以内或者施工设计规定位置,方可倒撑或者拆除撑杆。

(7)拆除横板密撑应当随还土的加高自下而上拆除,一次拆除撑板不宜大于30cm或者一横板宽。一次拆撑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倒撑,每步倒撑不得大于原支撑的间距。

(8)拆除单板撑、稀撑、井字撑一次拆撑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进行倒撑。

(9)采用排水井的沟槽应当由排水沟的分水线向两端延伸拆除。

(10)拆除与回填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槽壁出现坍塌征兆或者支护结构发生劈裂、位移、变形等情况必须暂停施工,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

(11)拆除的支护材料应当及时集中到指定场地,分类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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