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天天讲
第012期(总012期)
一、条文解读
今日讲《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 4.2.3 起重用短环链
4.2.3.1 短环链的材料和制造、标志应符合 GB/T 20947 和 GB/T 20652 的规定。
链条传动系统应保证链条与链轮正确啮合并平稳运转。应装设可靠的导链和脱链装置,应防止链条松弛而脱开链轮。应保证链条的润滑。在受力状态下,严禁链条扭转和打结。链条的承载端与端件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应使其能可靠地支持住4倍的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静拉伸力,必要时还应校验其疲劳强度。链条空载端应被牢固地固定住,以防止链条过卷而脱开链轮。应使其在2倍的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静拉伸力下不会被拉脱。
条文详解:(1)关于本条依据 GB/T 20947-2007《起重用短环连 T 级(T、DAT 和 DT 型)高精度葫芦链》和 GB/T 20652-2006《M(4)、S(6)和 T(8)级焊接吊链》的规定。下图从左到右依次是:单肢链条、双肢链条、三肢链条、单肢环形链条、双肢环形链条索具。(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4778: 1981《M(4) ,S(6)和T(8)级焊接吊链》(英文版)。
(2)根据国内链条生产厂家的意见,规定了链条传动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
4.2.3.2 起重用钢制圆环非校准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废:
a)裂纹;
b)严重的锈蚀或粘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
c)明显的变形;
d)链环的环间磨损达原直径的 10%;
e)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的标牌和标签脱落,且所需信息未在主环上或通过其他方式标示。
条文解读:(1)依据 GB/T 22166—2008《非校准起重圆环链和吊链 使用和维护》中第 7 章规定了起重用钢制圆环非校准链的 废更换要求。此类标准大部分都是直接引用国际标准。
(2)据制造精度,焊接链分为校准链和未校准链两种(焊接后是否校准)。 校准链所有链环 的尺寸相同,与链轮相互啮合的精度较高,在链式输送机中大多采用校准链。
4.2.3.3 起重用钢制圆环校准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废:
a)裂纹;
b)严重的划痕和裂口;
c)明显的变形;
d)严重的腐蚀;
e)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
f)卡尺测量的长度增量超过了链条制造厂的推荐值。在缺少链条制造厂的推荐值时,如果用卡尺在任意的5﹑7﹑9或11环测量的链环长度超过了未经使用的同样链环总的长度下述值,应予更换,即电动的为 2%,手动的为 3%;
g)如果内环的磨损面粗糙,表明链条磨损严重,此时链条应立即 废。
条文解读:(1)依据 GB/T 20305-2006《起重用钢制圆环校准链 正确使用和维护导则》中 4.4规定起重用钢制圆环校准链的 废更换要求。
(2)起重链平时更需要注重保养维护
1)起重链条的松紧度应适宜,太紧增加功率消耗,轴承易磨损;太松链条易跳动和脱链。链条的松紧程度为:从链条的中部提起或压下,两链轮中心距的约为2%-3%。
2)新的起重链条过长或经使用后伸长,难以调整,可看情况拆去链节,但必须为偶数。链节应从链条背面穿过,锁片插在外面,锁紧片的开口应朝转动的相反方向。
3)链轮磨损严重后,应同时更换新链轮和新链条,以保证良好的啮合。不能只单独更换新链条或新链轮。否则会造成啮合不好加速新链条或新链轮的磨损。链轮齿面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应及时翻面使用(指可调面使用的链轮)。以延长使用时间。
4)旧的起重链条上不能与部分新链条混合使用,否则容易在传动中产生冲击,拉断链条。
5)起重链条在工作中要记得及时加注润滑油。而润滑油则必须进入滚子和内套的配合间隙,以便改善工作条件,以减少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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