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辨识
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
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
起吊载荷质量不确定,系挂位置不当,导致被吊物体失稳坠落。
二、防控措施:
1、主要零部件
(1) 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2) 定期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进行测量,消除缺陷。
(3) 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 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4)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 废标准时及时更换。
(5) 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卷筒达到 废标准应 废。
2、主要防护装置
(1) 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2) 实际起重量或幅度超过额定值的95%时,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 警信号,达到额定值的110%时,自动切断起重机动力源。
(3) 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4)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GB 6067.1- 2010表A.1的相关规定。
3、吊索具
(1) 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 购置的吊索具应是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3) 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定置摆放,有明显的载荷标识,相关资料应存档。
4、人员操作方面
(1) 从事起重机械的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2) 吊运前应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和质心,并确定起升系挂位置,经试吊后方能正式作业。
(3) 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和安全通道上方通过。
(4) 工作结束后,应将被吊载荷放到地面,吊钩起升到规定位置,切断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 大件或外形复杂件的吊装要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要设置专人监护和检查、专人指挥,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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