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操作要求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

操作技术要求

前言

本部分规定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日常行车中的安全文明行为和操作方法;适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教育考试,也适用于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培训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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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3.1 行车前检查

3.1.1 观察车辆下方,检查以下项目:

a) 确保没有儿童、宠物;

b) 无新溢出的机油、冷却液、液压油、润滑脂或者燃料等;

3.1.2 翻转驾驶室或者打开发动机舱盖,检查以下项目:

a) 机油、冷却液、液压油、风挡玻璃清洗液、蓄电池液位正常;

b) 皮带的张紧度正常,无过度磨损;

c) 发动机舱无燃油、冷却液等油液泄漏;

d) 电线绝缘无裂开、磨损。

3.1.3 逆时针绕行车辆,检查以下项目:

a) 车灯、后视镜、前视镜、玻璃无污损;

b) 车轮和轮辋无缺失,紧固装置无损坏、松动或者错位现象;轮胎气压正常,气门芯杆和密封帽工作正常,轮胎无嵌入异物、切口、鼓包或者严重磨损;

c) 车辆悬架机件无松动、损坏、缺失;

d) 制动软管、制动鼓或者制动盘无损坏;

e) 转向系统机件无松动、损坏、缺失;

f) 风挡玻璃雨刮臂的弹簧正常;风挡玻璃雨刮片无磨损、硬化;

g) 油箱安装牢固,无损坏或者泄露;

h) 气体管路和电气线束固定牢固,无摩擦或者磨损。

i) 货物固定牢固,货箱门关闭锁止。

3.1.4 进入驾驶室,确认挡位置于空挡或驻车挡,启动发动机,并检查以下项目:

a) 发动机无异响;

b) 确认仪表台无故障指示灯亮起,气压表、冷却液温度表、电流表等处于正常范围;

c) 确认离合器踏板、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变速器操纵杆、喇叭、车灯开关等控制装置无松弛、卡滞,车灯工作正常;

d) 后视镜、前视镜可视角度良好;

e) 备用电路熔断器(断路器除外)、危险警告标志牌、灭火器、安全锤等齐备;

f) 安全带牢固,无撕裂、磨损;

g) 驾驶操作区域无散落可以移动的物品。

3.2 行车途中检查

行车途中观察仪表显示,途中停车时检查以下项目:

a) 轮胎和车灯正常;

b) 货物和覆盖物固定完好。

3.3 收车后检查

驾驶人在完成行车任务后,应按照3.1.2、3.1.3的要求,检查油液、车轮、悬架、制动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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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装置使用

4.1 踏板

加速踏板与制动踏板布置较远的,应将右脚脚跟移至加速踏板下方地板处做支点操作加速踏板。

4.2 副变速器

驾驶装有副变速器的车辆,应参照车辆使用手册,熟悉副变速器换挡方法。

4.3 缓速器

驾驶装有缓速器的车辆,在长下坡路段,应根据道路情况,选择不同挡位开启缓速器,驶过该路段后应关闭缓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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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速度和安全距离

5.2 纵向安全距离

5.2.1 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4秒内驶过的距离。

5.2.2 遇下列情况,纵向安全距离应每项增加1秒,并逐项累加:

a) 在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b) 在夜间、恶劣气象和不良道路条件下行驶时;

c) 牵引挂车时;

d) 货车列车长度超过18m时。

5.3 横向安全距离

5.3.1 横向安全距离应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7.2要求控制。

5.3.2 车辆通过涵洞、窄桥等限宽地点时,应提前观察道路限宽标志,确认安全后通过。

5.4 垂直安全距离

5.4.1 垂直安全距离应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7.3.1要求控制。

5.4.2 车辆通过排水沟、铁轨、坡底等路面时,应确保有足够的离地间隙供车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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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方法

6.1 上下车

6.1.1 上下车时应使用踏板作为阶梯,车门把手作为扶手位。

6.1.2 重型载货汽车上下车时双手双脚至少有三点与驾驶室保持接触,下车时应保持面向驾驶室方向背行下车。

6.2 车道选择

6.2.1 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选择车道行驶,避免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减少变更车道次数。

6.2.2 汇入车流和变更车道应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8.2、8.3要求操作。

6.3 转弯

6.3.1 弯道转弯时,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右转弯时,宜保持右后轮沿本车道右侧车行道分界线或边缘线内行驶,见图1a);

b) 左转弯时,宜保持左后轮沿本车道左侧车行道分界线内行驶,见图1b)。

▲图1a)

▲图1b)

图1 弯道转弯车辆控制示意

6.3.2 路口转弯时,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注意车辆内轮差,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等;

b) 右转弯时,如需借用对向车道进行转弯,注意对向车辆动态;

c) 左转弯时,确保车辆在左转之前,车头接近路口中心;

d) 左转弯时,如果有2条及以上左转车道,宜选择最右侧左转车道。

6.4. 超车、会车、掉头

6.4.1 超车应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8.4要求操作。

6.4.2 会车应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8.5要求操作。

6.4.3 掉头应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8.6要求操作。

6.5. 倒车

6.5.1 倒车时,宜选择他人帮助指挥倒车。

6.6 停车

6.6.1 驾驶有主变速器和副变速器车辆坡道停车时,应将主、副变速器都挂挡。

6.6.2 驾驶有双速主减速器车辆停车时,应将主减速器置于低挡。

6.6.3 驾驶有缓速器车辆在长下坡路段停车时,应关闭缓速器。

6.6.4 车辆在坡路长时间停车或更换轮胎时,应使用止轮块楔住车轮。

6.6.5 驾驶汽车列车在上坡路段停车时,应将前轮转向左侧,见图2。

图2 汽车列车上坡停车打轮示意

6.6.7 城市公交车不应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6.7 高速公路行驶

6.7.1 高速公路行车应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第9章要求操作。

6.7.2 不应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行驶。

6.7.3 不应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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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

7.1 典型路况

7.1.1 桥梁

通过桥梁应按照以下要求通行:

a) 应核实车辆总质量、轴重符合桥梁承载规定,不应驾驶不符合规定车辆通过;

a) 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时,应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车上有乘客的,还应组织乘客下车步行通过;

b) 通过有冰雪、泥泞的桥梁时,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在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然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7.1.2 山区道路

7.1.2.1 驾驶车辆通过下坡路段时,应开启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

7.1.2.2 驾驶车辆通过上坡路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根据坡度、坡长、荷载情况,选择慢速车道或者爬坡车道行驶,提前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合适的低速挡位,动力不足时,及时降挡;

b) 注意观察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95℃时,选择安全区域停车降温。

7.2 典型驾驶环境

7.2.1 夜间驾驶

7.2.1.1 客车驾驶人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2h,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应少于20min。

7.2.1.2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应超过行驶路段日间限速的80%。

7.2.1.3 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应通行未达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7.2.1.4 除实行接驳运输外,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不应运行。

7.2.2 高温天气

7.2.2.1 在高温天气下行驶,应注意观察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95℃时,应及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降温。

7.2.2.2 宜每隔2h或每行驶150 km停车检查轮胎压力、温度,发现胎温、胎压过高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降温,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方式降压、降温。

7.2.2.3 频繁使用行车制动器时,注意检查制动效能;当出现制动效能衰退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采取自然降温方式降低行车制动器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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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处置要求

8.1 爆胎

8.1.1 更换轮胎时,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a) 拆卸轮胎前,在车辆其余前后轮下加止轮块;

b) 卸下备用轮胎,确认气压符合使用规定;

c) 检查液压千斤顶各部件正常,使用时不应超高超载;

d) 合理选择千斤顶的着力点,底面垫平,当地面较软时垫坚韧木材等,确认放置平稳;

e) 将液压千斤顶油泵上的放油螺钉旋紧,将顶杆旋出与车辆支撑位置对接,摇动手柄顶升;

f) 千斤顶将车辆顶起后,应及时用支撑物将车辆支撑牢固,不应将千斤顶作为支撑物使用;

g) 按对角顺序松掉轮胎螺母,用撬棒上抬轮胎卸下轮胎,卸下的轮胎依靠货箱下方做辅助支撑;

h) 安装备胎时,按对角顺序预紧固轮胎螺母,使螺母的锥形端面与螺栓孔的锥形端面紧密配合;后轮两轮轮辋通风口应对准,两胎气门嘴应对称排列,按180°分开;

i) 放下千斤顶后,紧固轮胎螺母,将换下的轮胎安装到备胎支架上,将工具放回原位。

8.2 制动失效、转向失控

当车辆发生制动失效、转向失控时,装备有缓速器或者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还应开启辅助制动。

8.3 发动机熄火

8.3.1 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熄火时,尝试重新启动,无法启动时,组织乘员离开车辆并迅速 警;如果有列车驶来,应迅速组织乘员离开轨道,朝列车驶来的方向撤离,同时设法向驶来列车警示。

8.4 车辆着火

8.4.1 车辆着火时,客车驾驶人还应按照以下要求疏散乘客:

a) 遇电气开关无法打开车门时,通过操纵设置在车门附近的应急阀手动开启车门或使用安全锤破窗,组织现场人员逃生;

b) 将现场人员疏散到来车方向距事故发生地点100 m以外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

8.5 车辆落水

8.5.1 车辆落水时,应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11.6要求操作。

8.5.2 车辆落水时,客车驾驶人还应按照8.4.2a)要求组织现场人员逃生。

8.6 车轮侧滑、水滑

8.6.1 当驾驶汽车列车发生侧滑时,应及时松开制动踏板,向挂车车尾侧滑的反方向转动方向盘进行修正;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可适当踩踏制动踏板,辅助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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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

9.1 检查货物

9.1.1 出发前,驾驶人应检查货物,排除货物超载、装载不平衡和遮挡视野的情况。

9.1.2 运输途中,驾驶人宜在行驶80km内首次检查货物固定情况,后续每250km或者每3h检查1次。

9.2 装载货物

9.2.1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m。

9.2.2 低平板半挂运输车不应装载散装货物。

9.2.3 装载货物应平均分布于货厢地板,沿车辆纵向中心线顺装,较重的货物应放置于货厢地板的中部,见图3a)、b)。

▲图3a)

▲图3b)

图3 货物均衡装载示意

9.2.1 装载货物应将较重货物置于较轻货物的下方。

9.3 固定货物

9.3.1 装载不易变形的单件货物或堆码整齐无间隙的货物时,宜使用横(纵)下压捆绑的紧固方法,见图4。

图4 下压捆绑示意

9.3.2 装载包装货物且货物宽度超过货车侧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使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一致,宜采用端部交叉捆绑或双交叉捆绑的紧固方法,见图5。

图5 端部交叉捆绑示意

9.3.3 装载木材、钢管等长条形成垛堆码的货物时,应使用钢丝绳或其他专用捆绑固定器材,对每垛货物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固定,见图6。

图6 起脊固定捆绑示意

9.3.4 装载散装货物时,应使用苫布等覆盖严密,防止行车中迎风吹落。

9.3.5 装载大件货物时,应采用牵拉紧固方式。牵拉固定应在货物的前后、左右两个方向成对使用,固定工具成对角作用于货物上,见图7。

图7 牵拉紧固示意

9.3.6 装载大型圆柱形货物时,应使用适当规格和材质的凹木、三角档、座架等装置,采取腰箍下压、牵拉等紧固方式,见图8;装载大型球状货物时,应使用具有足够强度的座架,货物底部不应与货厢地板接触。

图8 圆柱货物固定示意

9.4 危险货物

9.4.1 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4.2 应了解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9.4.3 应按照JT617、JT618的要求运输、装卸危险货物。

9.4.4 应按照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9.4.5 不应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9.4.6 不应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9.4.7 运输途中不应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 告。

9.5 超限货物

9.5.1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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