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丨平罗公安铁拳“断卡”一举抓获17人!

雷霆出击 集中收网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发力巩固战果成效,近日,平罗县公安局精心部署,重拳出击,利用周末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断卡”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人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保持对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近期,县局反诈中心集中对涉及我县的断卡信息进行研判分析,经缜密侦查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马某、杨某凡等17人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8月13日,我局组织民警利用周末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对涉案的17人,逐人见面,梳理资金流,核实案情,并全部签订承诺书。

目前,其中10人已被外市县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人被我局民警训诫。

“断卡”断哪些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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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卡

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

银行卡

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涉“两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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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2

银行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公安要打击哪几类人?

第一类

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

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类

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

第四类

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警方提醒

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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