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游手好闲,没钱花就伙同兄弟打起盗窃北海各大工地扣件的主意,最后盯上了脚手架上的扣件,一月内多次出入各大工地,连番盗窃5次。十年前,曹某因盗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十年后,曹某仍不思悔改,再次因盗窃再进宫。日前,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案发前曹某是一名建筑工人。2016年8月间,曹某与绰号“老二”、“南宁三”、“十六”(三人均身份不明,在逃)经合谋后,在北海各大工地实施盗窃5次,盗走脚手架扣件共计1540个,铝合金材料20公斤。所盗财物由同伙“十六”等人销赃,曹某参与分赃,据其供述,有时候是分得一些毒品海洛因来吸食。
经鉴定部门估价,所盗财物共计人民5895元。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并判决被告人分别退赔各大工地损失共计5895元。
文章出处: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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