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运营10天日均客流超2万人!光谷有轨电车提醒您注意这些安全规则

光谷有轨电车试运营10天了,两条线路日均客流量已经达到2.23万人次左右!

营造安全出行环境,来看看有哪些安全规则需要注意吧~

4月12日,光谷交通公司联合东湖高新交通大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光谷有轨电车试运营10日以来的情况,并重点宣讲了有轨电车运营的交通安全规则、注意事项等,吁请广大社会车辆车主、行人和乘客,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右转行驶时,严格按灯通行,不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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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及安全提醒

光谷有轨电车通过智能交通信号、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已接入市区交管指挥平台一张网,有轨电车信号灯与社会车辆信号灯统一联动,有轨电车严格按照路口交通信号行驶通行。

同时,在沿线路口设有交通标识标线、标志标牌、反光设施,提醒社会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平台监控界面

社会车辆

1、右转也需看红绿灯行驶

有轨电车在经过平交路口时,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但因为有轨电车车身自重50吨,外加惯性,因此紧急刹车时至少需有十几米的刹车距离,所以社会车辆闯红灯或是违规转弯危险性很大

社会车辆右转时需看灯行驶

东湖高新交通大队特别提醒——

社会车辆须穿越轨道直行或右转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红灯时严禁抢行,绿灯通行时要注意提前两侧观望,一定要在确认无电车驶临后、再按绿灯信号通过。

例如,在关山大道沿线,有轨电车沿关山大道东侧敷设,沿线一些小区、单位大门口正好遇到有轨电车轨道,社会车辆需在右转向灯变绿时才能右转,请不要抢灯通行。

2、请勿闯入有轨电车轨道行驶区域

有轨电车沿线,除路口外,均安装有防护栏杆和禁攀标志,并在路口轨道区域安装有道钉等反光设施,以提醒社会车辆请勿驶入有轨电车轨道。

路口轨道区域安装有反光设施,

以提醒社会车辆请勿驶入有轨电车轨道

对于私家车误闯入轨道行驶区域的,按照《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相关行为(包括闯入滞留轨行区),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3、路口黄网格区域不能停车或逗留:

车辆、行人在路口通过轨道黄网格区域时,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绿灯时,方可通行,并严禁在黄网格区域临时停车或驻留;红灯时,严禁通行或驻留。

路口处禁止停车黄网格

夜间,有轨电车非运营区间,不要在有轨电车路口黄网格区域内停放车辆。依据相关法规,交警部门或有轨电车运营公司可对停放在有轨电车行驶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拖车处理。

行人和非机动车

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过有轨电车路口时,需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和过街,“一慢二看三通过”,不要抢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禁止在有轨电车行驶路口逗留,禁止在非人行道横穿轨道或跨越栏杆;

行人通行斑马线处,设有警示提醒

进出站时,请选择斑马线人行横道、人行天桥,请勿闯红灯或随意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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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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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

持“武汉通”者,可在上车后,直接刷卡;也可在站台自助售票机上用现金购买纸质二维码车票、上车时在检票机上刷票;

或是扫描自助售票机上的二维码、下载光谷有轨电车手机APP“光谷云购票”,提前购票后、上车只需刷手机二维码。

2

候车:

请在上车区域,文明排队,先下后上,在黄色安全线内候车,勿打闹嬉戏,保障人身安全。

3

上车:

注意站台与有轨电车之间的空隙,留意脚下安全,谨防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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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

请站稳扶好,尽量往车厢中部靠拢,勿手扶、依靠车门,防止夹伤、摔伤。

5

到站:

请抓紧扶手,防止摔倒。请保持与车门的安全距离,电车靠站停稳后方可下车。

6

下车:

请检查并带齐自己的行李物品,小心脚下,注意站台与有轨电车之间的空隙,有序下车,先下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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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品与禁止事项

根据《光谷现代有轨电车乘客守则》第四条规定: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总体积不超过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的物品;车厢内拥挤时,携带行李物品的乘客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强行上车。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二)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携带的除外);

(三)自行车(符合行李标准的折叠自行车除外);

(四)充气气球等易漂浮的物品;

(五)猫、狗等畜禽动物(持有效证件的导盲犬除外);

(六)有严重异味的物品;

(七)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等其它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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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乘车

1、乘客应当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乘车秩序:

(一)在车站指定区域内有序排队上车,禁止倚靠、攀爬、翻越车站护栏或者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护栏;

(二)禁止非法拦截有轨电车;

(三)按照指示标志上下车,注意站台间隙,禁止擅自进入有禁止标志的区域;

(四)乘坐无障碍电梯时应当先出后进,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电梯满员时不得强行进入;

(五)禁止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或者车门开关过程中强行上下车,车门关闭后不得扒门;

(六)进入车厢后,应当坐好扶稳,禁止手扶或者倚靠车门、奔跑、嬉戏打闹,不得争抢、躺卧或者站立在座位上,禁止进入驾驶室;

(七)主动给老、幼、病、残、孕或者抱小孩者让座;

(八)非紧急状态下不得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九)车到终点,应当全部有序下车。

2、在有轨电车车站、车厢内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三)向车外抛掷物品;

(四)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派发宣传品;

(五)乞讨、卖艺,使用扩音设备、演奏乐器等干扰他人;

(六)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七)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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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交通管理

涉及有轨电车的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法律责任

行为人违反《办法》规定,不遵守乘车规则、扰乱有轨电车运营秩序、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损害有轨电车设施设备的,运营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

经劝阻拒不改正的,运营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并依法告知相关部门;

造成有轨电车设施设备损坏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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