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赣州一男子卖银行卡给违法分子,然后“截胡”卡内赃款!

卖卡后又“截胡”卡内赃款,男子一顿操作猛如虎!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朱某(男,22岁,南康人),郭某(男,25岁,南康人),破获涉诈案件20余起。

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朱某为谋私利,将银行卡出租给违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21起电诈案件,涉案资金52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郭某将名下9张银行卡以700元每张的价格出售给违法分子,收到对方5300元好处费后,又将所出售的银行卡挂失,并将卡内9400余元赃款,提现到私人账户用于个人开销。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电话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在银行卡方面,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01 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02 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

03 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04 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危害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定时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严管账户

非法买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示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账户存取工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同时,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2. 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账户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 ,配合公安机关或银行、支付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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