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牌固定螺丝丢失用红绳固定 车辆被查获

7月10日下午3时许,山东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二支队莱城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莱芜北收费站执勤时,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引起了民警注意。该车前车牌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统一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而是用一段红绳将车辆号牌捆绑。

民警与驾驶员李某交流得知,车辆的号牌固定螺丝丢失,为图省事便用红绳固定。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出用红绳固定号牌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将被处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由于为初犯,在当事人进行整改后,民警将其放行。在此民警提示:车辆的号牌要用车管所统一发放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进行固定,万不可私自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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