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官,你们执行效率太高了吧,我感觉才把申请执行的材料交到法院,这会钱就到位了,这个租赁费,我都要了好多年了,今年终于拿到手了,这笔款对我们租赁站实在是很有帮助,太感谢射洪法院了,太感谢您了……”申请执行人胥某紧紧握着罗法官的手高兴地说道。
案件详情:
2014年10月,罗某在射洪市仁和镇承包任某住房建设工程,2015年1月,罗某在胥某的租赁站租用钢管扣件。然而,罗某至今不仅没有返还钢管扣件,更是未支付钢管扣件租赁费、搭架人工费,给胥某造成严重损失。经胥某多年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射洪市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射洪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罗某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胥某钢管扣件租赁费、搭架人工费,合计60000元;由原告胥某自行拆除、搬走位于射洪市仁和镇任某住房建设工程中的钢管扣件。
执行过程:
调解书生效后,胥某又多次向罗某催要租赁费,但是罗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1月4日立案受理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罗某账户内存款60000元,随即执行干警到银行将该笔案款扣回至法院案款专户内,并于1月7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
新年伊始,执行工作也开启新的征程,射洪市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冲劲、更实的作风,努力兑现胜诉权人合法权益,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定的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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